一、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孝兵
成员:分管副院长、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4月24日下午14:30
生物学:生命科学学院一楼会议室
生态学:生命科学学院二楼会议室
三、复试程序与成绩计算办法
1. 由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 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20%。
3. 科研成绩:考生在复试前提交所有科研成果,逾期不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科研成果的认证及计分。科研成绩的认证按《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计算。
四、录取
1. 录取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初试外语成绩录取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2. 录取原则
(1) 坚持“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统筹兼顾,确保公平公正。
(2) 各学位点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录取。
(3) 每位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含硕博连读计划)。
(4) 线上生源超过1名的导师必须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5) 没有线上生源的导师,在不影响其他导师招生的情况下,可以和线上生源较多的导师协调(三门考试课程必须一致)。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上述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