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