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期,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工作,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三)2016年4月25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2016年4月26日18时前修改相关信息或者改报其它岗位。
(四)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藏语言文学)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类别已经按照招聘岗位进行了分类。
(五)事业单位目前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收自支3种类型,招聘计划表中未注明的,全部为全额拨款,请广大考生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如恶意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报考我省今后各类考录招聘的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请及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请详细阅读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或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考生注意事项。
三、报考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岗位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三)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四)报考“面向全省”和“面向海东”岗位,若按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我省(我市)落户的时间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
四、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需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所学专业名称、大致毕业时间等),但其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退伍士兵还要提供部队的退役证明。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七、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知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网上报名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5月3日-5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对加分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其中,属于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凭身份证、退伍证及复印件审核加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2、报考管理岗位的,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特岗教师”
1、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凭身份证、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目前在中小学校任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凭身份证、证明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四)“教育、卫生见习岗”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凭身份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及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五)“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
1、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的凭身份证、服务合格证及复印件、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服务期未满的,由村委会(或服务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人社局审核,最后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到团省委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
2、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六)临聘教师
“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属于临聘教师加分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包括是否在岗、工作表现及临聘年限的相关证明并盖章(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公告》附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凭身份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审核加分。其中,省级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上述证明后,由学校主管部门人事处盖章确认。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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