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查询已开通,请在网页左侧“单独招生”页面中输入你的正确信息进行查询,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为4月22日-----4月26日。如考生对拟录取结果及成绩有疑义,可按照《2016年单独招生成绩复核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高考。单独招生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如果考生已被我院拟录取,但仍有意向参加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请于4月25日12:00之前提交放弃拟录取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个人信息(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放弃单独招生拟录取的理由,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传真至0533-2342033,逾期不予办理。
感谢广大考生对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