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划定2016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通知》和《南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0—17:00。
二、复审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2717(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三、递补对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部分职位,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除需提供《公告》、《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我市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部队团以上证明;
7.报考职位代码为“90”、“93”的考生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聘期考核合格的证明;报考职位代码为“96”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名校优生人员、大学生村官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证明,其中名校优生人员、县聘大学生村官还须提供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按“夫妻分居两地”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地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9.按“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户籍和居住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
10.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四)
http://www.ntpta.gov.cn/News/NewsView.aspx?code=b3a76233-344f-4487-bcb5-73e965202575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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