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查学术水平。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博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的复试与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各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员包括该学科所有博士生导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若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不能参加复试,可以全权委托本学科其他博士生导师代为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名单须报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四)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单位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培养单位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名单、负责监督的纪检委员名单和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当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亲属或与之有密切利益关系者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其中英语不得低于35分)、差额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
(一)复试于2016年5月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并自行通知考生。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报考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本人现实表现表(该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6、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或有弄虚作假现象者,自动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学术水平考查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语要说明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各培养单位应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3、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校医院组织,参加复试考生均应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安排由各单位与校医院联系落实。
五、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情况,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历加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当采取适当的工作程序与导师共同协商解决复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六、破格复试
博士生破格复试从严掌握,在达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的专业进行。
(一)破格复试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英语略低(3分以内);
2、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新华文摘(全文)等刊物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2)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刊物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破格复试申请程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二级学科上报的破格复试考生数不超过1人。
七、其他
(一)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专项计划除外)。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课程由各院系确定),60分为合格。
(三)复试录取过程中,允许考生更换导师,但不得更换专业。
(四)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或评语有异议,可安排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小组应更换组长,成员不能与第一次复试小组成员完全相同,第二次复试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计划数执行。未完成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增加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的生源、培养条件等情况调配使用。
(六)学术水平考查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复试专家组负责解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的工作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61581,电子邮箱:jwb@ahu.edu.cn)。
(八)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861850),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