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复试组和监督组构成,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解释考生质询等事宜。复试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审批复试和录取办法。监督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本院成立由教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院复试组和监督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复试组组长:郑新奇
成员:刘湘南、周长兵、姚国清、邢廷炎、明冬萍
秘书:刘美玲
监督组组长:马兴祥
成员:杨晓红、任立奎
秘书:任立奎(兼)
二、复试准备
1、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院的复试;凡未经我院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符合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参加复试。
3、参加复试的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硕士学历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持单证的工程硕士)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校学生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学位证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国外(境外)学历学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原件;工程硕士(单证)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用于复试前核实身份。身份不符者,不得参加复试。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学生姓名)。
5、考生在复试前可以准备一份本人的科研证明、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时参考,但不是复试必备的材料。
6、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本方案附录。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上午8:00-8:30
复试资格审查地点:教3楼201室
复试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下午14:00开始
复试地点:教3楼203室
复试加试科目一笔试时间:2016年5月11日(周三)晚上19:00-22:00
复试加试科目一笔试地点:教3楼203室
复试加试科目二笔试时间:2016年5月12日(周四)上午8:30-11:30
复试加试科目二笔试地点:教3楼203室
2、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特长与兴趣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2)复试期间可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或心理测试考核,实践环节或心理测试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历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
(4)加试科目为《现代地图学》和《GIS空间分析》,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科,总分均为100分/科。
四、录取
1、专业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同等学历和跨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实践环节或心理测试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背景调查后,发现有舞弊、作假等行为者,不予录取。
2、我院按以下公式计算各考生的录取成绩,将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专业综合面试和初试成绩各占录取成绩的50%)。
录取成绩=统考初试各科成绩之和/6+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5。
3、录取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它
1、复试小组必须全程不间断录像,认真考查学生的素质,复试结束后将录像、签字后的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研究生秘书。
2、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在复试过程中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和浏览网页等从事与复试无关的工作,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方案适用于2016年上线统考生、硕-博贯通培养学生、合作单位培养学生。
4、本方案由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于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解决方案。
信息工程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