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拟录取的新生如果需要保留入学资格(比如:参加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兵役等),须在录取前由本人向招生单位提交书面的正式申请,并报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请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2016年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于2016年5月12日17:00点前传真至我校研招办(传真电话:010-82300430)。同时,请将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于2016年5月1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联系电话:010-82303470。
所有上一年度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同意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18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复学申请,以便学校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