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如下: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
(四)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参与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研究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制定市重点项目储备计划,跟踪、指导、督办、协调,按时编报重点建设项目完成进度情况;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办法、规定;
(十三)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十四)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五)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组织指导群众性的物价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指导、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价格、收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