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 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立
副组长:马飞,张杰
成员:韩建友,闫晓强,郗安民,王宝雨,冯俊小,李苏建,战凯
秘书:王新立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导师根据招生计划数,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考试或考核成绩、考生科研能力和已获学术成果的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按照报考类别、考试方式分别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合格考生在征得考生、报考导师和招收导师三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本专业调剂,以满足每位导师招生名额。
不破格录取,不跨培养单位、一级学科调剂。
三、成绩计算方法
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600分)=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只计算考核/复试成绩(300分)。
四、录取要求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需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2)公开招考考生:初试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基础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50分。复试成绩(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3)联合培养考生: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由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综合考生成绩、科技创新能力,提出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人数
序号 | 学科(专业) | 拟录取人数 |
1 | 机械工程 | 29 |
2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0 |
3 | 物流工程 | 1 |
合 计 | 40 |
六、联系咨询
地点:机械工程学院行政管理办公室(机电楼1009)
电话:010-62332419;传真:010-62329145
网址:http://yjsjw.ustb.edu.cn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七、监督工作
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录取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10-62332366
本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