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校《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曲选辉、吴春京
成员:张深根、孙建林、李芊、董超芳、张志豪
秘书:王伟丽
职责:
1.设置录取管理组织及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并做好人员培训;
2.录取前组织专人逐一复核拟录取考生报考材料及报考资格;
3.受理考生申诉,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4.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二、录取工作
1.录取分数线:
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基本分数要求为:初试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基础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50分;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拟录取分数线: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360分。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考生基本分数要求为: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拟录取分数线:总成绩=复试成绩≥180分。
不破格录取,不跨一级学科、培养单位调剂。
2.录取原则及办法
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加强制度监督和约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导师根据招生指标、考试和考核成绩、考生科研能力和已获学术成果的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对考生做出综合判断。专业内按照导师分报考类别、分考试方式,按总成绩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成绩低于录取分数线要求、任一考试或考核环节缺考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招生计划
招生指标:56名(含联合培养2名)
4.奖助学金
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录取监督
加强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工作小组电话:62334190 监督举报电话:62333375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