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9月26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6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原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1年11月30日下班前,持下列材料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遂宁市遂宁州中路299号)办理加分手续,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