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博士生招生名额为学术学位103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2名。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领导下,强化诚信评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对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外语50分、专业基础课50分、专业课60分(各科均按四舍五入计)。
二、复试原则
(一)复试采取差额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属学校引进人才的导师如没有上线考生可在本一级学科内调剂1名考生。
(三)按《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见附件一)录取。
三、导师招生名额的确定
(一)根据教育部2016年下达的我校招生名额确定每位导师招收1名学生。
(二)剩余名额按目前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数量、经费数额排序,如有上线考生每位导师可增招1名学生;再有剩余名额,则按上一年度毕业博士生发表SCI论文的影响因子排序确定增招导师,每位可增招1名学生。每位导师招生最多不超过3名。
(三)我校非直属单位的导师和首次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从事专业与导师专业一致。
(二)导师招生名额在2名以上。
(三)按初试成绩排序(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
五、考生报到、资格审核、体检
(一)报到 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上《2016年博士复试考生名单》)于5月16日上午8:30到我校行政楼202会议室报到。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或军官证)。
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每人交纳体检费60元。
(二)资格审核 审核非应届硕士考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生只出示学生证。
(三)体检 定于5月17日上午8:00—8:30在研究生学院进行空腹抽血、体检。体检完成后的考生与导师联系,确定具体复试事宜。
六、复试办法
复试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5月13日下午3:00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召集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布置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在5月17日下午进行,由招生导师组织5名以上(含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相关专业的招生导师也可合并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军官证。复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将复试情况填入《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见附件二)。
各二级学院于5月18日将《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学院。
七、其它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按照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在所报考导师的专业科室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实践能力训练。通过规定的各项考核,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发表相关临床研究的SCI论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符合学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经审核通过,由学校颁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研究生学院于5月20日在网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所公布拟录取考生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生政审表》、《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拟录取的考生于5月30日、31日将如下材料交研究生学院:人事档案(非应届生,应届生7月8日之前)、《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生政审表》、《河北医科大学2016年定向培养协议书》(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用调档案),非应届生上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上交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四)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每生每年10000元。学费具体交纳办法另行通知。
(五)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阶段有舞弊者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