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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枣庄学院网 阅读:870 次 日期:2016-05-11 14: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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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学校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区域文化:枣庄历史文化悠久灿烂,拥有7300多年的始祖文化、4300多年的城邦文化、2700多年的运河文化、130年的工业文化,是造车鼻祖奚仲的故里,还是大思想家墨子、工匠祖师鲁班、经学大师匡衡、大文学家贾三近的故乡。荣膺大陆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首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新世纪“齐鲁文化新地标”等称号的“天下第一庄”---台儿庄古城更是驰名中外。

办学特色:学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办学功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学科专业群与地方支柱产业群对接,形成了适应地方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二是学业课程群与职业岗位群对接,形成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大学文化与地方文化对接,形成了接地气、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四是国际视野与协同创新对接,形成了“校政行企”四方联动的开放办学机制。

教育教学资源: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3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6亿元,实验教学中心18个,其中实验室分室24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拥有纸质图书138.3万册,电子图书195.2万种,中外纸质期刊946种、1089份,电子期刊30538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099人,专任教师743人,教授59人、副教授223人,博士86人、硕士56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9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及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兼职研究生导师21人,来自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南非的外籍教师6人。目前,学校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

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54个,专科专业36个,初步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 首批教育部 —— 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 全国社科普及教育基地1个: 世界语博物馆。

*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生物技术。

* 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省级特色专业8个: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山东省首批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 省级重点学科4个:课程与教学论、光学工程、墨学文化研究、区域(鲁南)文化研究。

* 省级精品课程23门。

* 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煤化工实验室。

*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

*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面向中小机床制造业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省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2个:世界语博物馆、海峡两岸大学生艺术交流基地。

* 省级青少年素质教育重点研究基地2个:墨子研究院、世界语博物馆。

* 山东省首批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

科技服务水平: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14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8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2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7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3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以上科研奖励210余项。

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积极推进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第一批被教育部获批为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学校除了与中兴通讯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发展协议外,还先后与青岛英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达内时代科技集团、中软创新(北京)国际信息技术研究院等18个企业合作,积极开展专业设置调研,吸纳业界参与专业建设论证、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设计,通过设置产学研课程、聘请行业人员授课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培养人才工作。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际级奖励5项、国家级奖励246项、省部级奖励557项。考研升学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其中考入“985”“211”工程院校约占考取研究生人数的40%。2015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3.22%,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国际交流合作: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35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专业平台建设: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我校建立了“信息与机电工程”、“文化与艺术创意”和“生物科学”三个专业大类平台,分别按电子信息类、美术学类和生物科学类招生。“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七个专业;“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五个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平台包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以上三个平台所含的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一年半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2016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规则:

1. 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投档规则: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数(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序。投档时先对高位次的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二是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每次检索是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

2. 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文化分数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3.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方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4.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我校在外省录取的普通文理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 录取规则及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按照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考生所报六个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认同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信息与机电工程”、“文化与艺术创意”和“生物科学”三个专业平台2016年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七个专业。

“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五个专业。

“生物科学”专业平台包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邮 编:277160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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