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办所属事业单位南通市外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人事秘书处(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综合楼513);联系电话:0513-85099233。
2、网上报名。电子邮箱:ntwqb@163.com。
(二)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到2016年5月27日(现场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的人员,应填写《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本人身份证、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网上报名的人员,将个人简历、《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送到以上公布的报名邮箱。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我办根据本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当场进行审查和复审;网上报名:我办对网报材料进行审查,面试前对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进行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snt.lss.gov.cn)网站、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www.ntwqb.gov.cn)公告。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面试
(一)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我办通知本人。
(四)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在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公告。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则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由我办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后,如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秘书处 0513-85099233
监督电话:主任室 0513-85099227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