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高中:
根据《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按照高中段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现将聊城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今年的新生录取、学籍注册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超出招生计划录取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在2016年8月16日前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行文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增加;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聊城市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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