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
1、有证无表补办认定表的,要到认定机构教育局查询名册和申请表,确定真伪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提交补表系列资料,到认定机构教育局登记、盖章、归档。
凡是由汉阳区教育局颁发的证书并能查询后为真的,不用补表,只需将原始申请表复印盖章即可。
2、无表无证补办认定表的,待到认定机构教育局查询名册和申请表,确定真伪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提交补发证书和补表系列资料,到认定机构教育局登记、盖章、归档,重新发放证书。
二、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原件两份(注意填表时只能还原历史,必须与发证时的所有内容一致,学科和学段不得更改);
②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首页及个人所在页复印件);
④本人提出换发的书面申请一份;
⑤学校盖章出具的证明一份。
⑥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之后的职评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干部履历表等判断真伪核实后再补表。)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受理权限,申请补办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武汉市教育局,申请补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汉阳区教育局。
2、外市、外区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表由教师个人自行联系发证认定机构,问清楚发证机构的相关要求,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相应补办和信息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齐和更正的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交送各学校确认点,否则逾期不能注册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结果。
3、学校需填写上交《XX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情况汇总表》。申请人需提交《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资料袋》,资料袋必须是牛皮纸质地的,并打印粘贴上资料袋封面,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按序装订。所有证书原件审查完毕后即退还本人,不留存。表格中出现的申请人承诺栏或持证人确认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视同无效。
汉阳区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