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成绩及拟录取情况已公布,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部门录取检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正式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下旬开始发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通讯地址
请拟录取考生于5月25日前上网(网址见页面底部)核实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定向就业单位等信息,以便准确打印邮寄定向协议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核实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邮寄。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应根据本人毕业离校时间安排,填写准确可靠的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二、提交现实表现
为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并于2016年6月10日之前寄到拟录取学院(地址见附件2,不要寄到校研招办)。
三、调转人事档案、签订定向协议书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请注意: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下载《调档函》(登陆页面底部网址),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人事档案寄送到拟录取学院(地址见附件2,不要寄到校研招办)。我校接收人事档案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往届生为2016年6月10日,应届硕士毕业生为2016年8月15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请注意:我校研究生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定向协议书将于近期寄发,收到后,请及时到定向单位办理盖章、签字手续,少骨考生还需到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协议书为一式四份(少骨在职考生协议一式五份),定向单位、个人留存一份协议,另将两份协议书寄回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见附件2,不要寄到录取学院)。我校接收协议书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2016年6月10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四、特别提示
1.注意:务必通过邮政系统(如:挂号信或EMS)邮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或者定向协议书,不要使用快递方式。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不负责取快递。
2.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填表及办理流程见申请表底部说明。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户口(含集体户口)或人事档案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不安排住宿,其余安排第一学年住宿。
4.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人事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经过考生本人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