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后,可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④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或取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满4年,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已评聘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
5、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专业工作时间算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