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大渡口区从本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公开遴选行政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我区机关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上半年从我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公开遴选行政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5个单位遴选5人,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大渡口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区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具体职务层次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6.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5月23日(含5月23日)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即1966年5月23日(含5月23日)以后出生。
7.需在报名前(2016年5月23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6年5月23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二)现场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9:00至5月24日17:30,地点为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区行政大楼南308办公室)。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单位的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本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同时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的《参加遴选人员报名信息表》(经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原则上均应同意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将《参加2016年下半年大渡口区行政编制遴选人员报名信息表》交由区人力社保局留存备案。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汇总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地点为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区行政大楼南308办公室)。
四、考试
遴选考试只设笔试一个环节。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的时间初定为2016年5月28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2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五、考察
考察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一职位无考生笔试总成绩达到120分时,取消该职位遴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程序。由遴选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结合岗位匹配性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由遴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监督与咨询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68912151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