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必须提供与招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上签名和填写日期);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本(有实际困难不能提供的,需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签订“本人若为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毕业后不能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愿意接受被取消录用资格处理”的承诺);
5、学生证;
6、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8、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职位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党费证或支部证明)。
二、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上签名和填写日期);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本;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认定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三、其他人员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上签名和填写日期);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本;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职位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党费证或支部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参保记录等)。
四、上述三类人员中,若为:
(一)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三)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和本人页的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3月18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未尽事宜请参阅《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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