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域,服务人口5万人左右,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医师和护士)。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人员性质
招聘人数:医师2人,护士4人。
人员性质:企业编制(工作经费由财政拨款)。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素质好,有爱心,热爱医务工作,身体健康和能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2、医师户籍不限,护士具有南通地区户籍。
3、医师具有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全科医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4、护士具有中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在公布招考信息和招聘简章后将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与录用等步骤完成。
(一)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下载)
(二)报名时间: 2016年6月6—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三)报名地点: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发区金桥路9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对应的资格证书和招聘简章中所涉及的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应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4、报名人数原则上超过招聘计划人数3倍,方可开考。医师岗位报名人数是招聘计划人数2倍,就可开考。
5、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复审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分值占比:笔试、面试分数占比为5:5
(一)笔试
笔试内容:
1、医师、护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值:100分
参考者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考场、考号及时间参加笔试,笔试不设合格线。
(二)面试人选确定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同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护士按确定的招录职位数3:1,医师按确定的招录职位数2: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起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由各考官独立评分,某一考生的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等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权重,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确定的招录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岗位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参加体检、政审人选确定后通过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政审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因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从体检、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通过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向社会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在15天内办理有关录用手续,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除,如产生法律后果,则自行解决。
被录用人员如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如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则按同样程序再递补一次;如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与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3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的休假、休息按照国家和上级医疗卫生部门作息时间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招聘人员的待遇平均每年5万元左右(上述人员录用后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八、纪律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秉公办事,全过程接受街道纪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规定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监督电话:85927329、85923937。
九、招考公示和成绩查询
招考公示、考试成绩查询:开发区组工网。网址: www.ntkfqzg.gov.cn
本简章由新开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924227、83596221。
中共南通市新开街道工作委员会
南通市新开街道办事处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