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事局于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有7名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和要求,经研究,取消其面试资格;有7名考生没能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照招考政策的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有36名考生超过规定时限未来验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有6名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具体人员名单见附1)。
以上岗位不足的面试人员按照相关公告的有关要求,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2),递补只进行一次,即:递补人员若信息复审时资格仍旧不符或者无法与本人联系上等原因递补不上来,则不再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往下递补。
拟递补人员请于2008年11月8日以前到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本人将毕业证(岗位其它招考条件中明确要取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学士学位证原件)、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只限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以及招考简章中明确有昭通市户口这一限制条件的岗位),有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还需签上意见)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个别岗位其它招考条件中所表述的报考条件,如:要求要有相关工作经验、英语专业四级以上等招考要求的,考生也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拟递补人员资格复审要求必须由本人持相应原件进行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考生若有疑义请于2008年11月8日前与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70—2122006。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