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社保基金收缴经办机构一律不得接受参保单位以现金和现金支票、远期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缴费的要求,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底止,人才中心个人委托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业务收费将逐步停止现金收取,原则上采取银行委托代扣或POS机刷卡缴费。2012年1月起中心将全面取消现金支付方式。
特此通知。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