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听说云南省特岗教师服务满三年的可以有学费补偿或者退学费,有听说村官也是这样的。不知道是不是有这种政策。如果有,需要如何操作,找什么部门?谢谢。
回复:不是补偿,也不是退学费,而是代偿在校期间所申请的助学贷款,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第五条“政策保障”第一项“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第六条“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第三条“完善政策,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供保障”第二项“建立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制度。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具体还请咨询当地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