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中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2)近五年内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五)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六)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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