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促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当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二年者。(从毕业后到2016年3月1日)
2.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 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提交材料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 - 6月8日。(工作日期间)
2.报名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院系楼二楼东北角)
3.缴费时间:6月15 - 21日。(工作日期间)
4.缴费地点:新乡医学院校园卡管理中心(南校区第四学生公寓一楼西侧)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3)《新乡医学院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6.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
(3)《新乡医学院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3);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3);
三、课程考核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开设课程并组织考核。具体课程辅导安排以当年课表为准。课程辅导以周末为主。
四、临床能力考核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必须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五、全国统考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申请人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申请人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安排以上级部门及学校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六、结业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且修满相应学分,由我校颁发《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或《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
(二)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与导师双向互选,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三)学位授予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论文答辩,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学位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2)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关于硕士学位申请统一工作安排进行。
七、培养年限
1.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和全国统一考试的,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七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八、费用
根据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分两次交清,共计16000元/生。
第一阶段为资格确认、课程辅导和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入学前一次交清。教材根据学员需要购买,费用自理。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第二阶段为硕士学位申请、科研训练和论文撰写及答辩:学员通过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硕士学位申请费8000元。(申请硕士学位之前一次交清)
九、其他
1.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3.其他事宜请密切关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4.本简章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