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镇区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兴仁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兴仁镇城管协管员;
(二)招聘数量:拟10名
(三)职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2、热爱城管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或相等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历、退伍军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等;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27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兴仁镇人民政府101室;联系电话:0513-86619037.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在相片栏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4、若报名或经考核合格的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具体招聘人数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工作人员通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考核应试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成立,举止仪表等。
面试分数采取百分制,低于75分者予以淘汰。
(三)考察
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确定的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用工性质和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相关待遇按现行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仁镇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兴仁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