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拟公开选调公务员30名(纪律审查岗位20名,文字综合岗位10名),安排到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和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东省直机关、中央驻粤单位机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广州、深圳市辖区机关(部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广东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
广东省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行政编制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及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4周岁(即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3.应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必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即2014年6月30日前到现单位任职)。
5.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应具有广州市生活基础(未婚或已婚夫妻任一方具有广州市户籍)。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报名。
2.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时至6月6日下午16时。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纪律审查岗位60名、文字综合岗位30名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5的比例确定初步考察人选。
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南粤清风网(http://www.gdjct.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公布为准。
笔试、面试的具体方式方法届时另行通知。
(四)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根据初步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考察人选。
2.统一体检。统一组织实践考察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实践考察资格。
3.实践考察。安排实践考察人选到省纪委省监察厅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经考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办理手续。拟选调人选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省纪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3.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广东省纪委组织部,020-87185041、87185043、87185072、87185061。
五、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