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2号)要求, 2016年我校共有29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经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召开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评审、表决,现将认定及能力测试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认定或测试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公示时间:从2016年5月27日起至6月6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部门:人事处。
5.受理电话: 05708068073
人事处
2016年5月27日
附件: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详情请登录:http://www.qzct.net/info_1213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