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龙湖区委区政府同意,龙湖区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开展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新津、龙祥、鸥汀基层司法所科员及办事员各1名,共3名。
(二)龙湖区法律援助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任职定级的科员级以下(含科员级)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拟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基层司法所选调人员应具备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法援处选调人员必须为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
4、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现任或有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者(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考虑。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6、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鉴于服务基层一线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身体素质好,能适应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夜勤或值班工作(适合男性)。
7、选调到本局派出机构及属下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5年内不得调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4日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6月14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有意报名者请登录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http://www.gdlonghu.gov.cn/)下载《2016年龙湖区司法局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报名表》,填写后带齐报名材料直接到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纸规格):
1、《2016年龙湖区司法局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应当写清楚同意该同志参加选调,并证明该同志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
4、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三)报名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政工科(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619室),联系电话:0754-88267819。
五、资格审查
由区司法局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六、确定人选
至报名截止时间,如基层司法所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员少于或等于3名,将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如报名参选人数多于3名时,由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后,按1:1.5比例确定拟选调初步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龙湖区法律援助处如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员1名,将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如报名参选人数多于1名时,由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后,按1:2比例确定拟选调初步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资格审查或拟选调对象初步人选确定后一周内进行,由办公室提前2天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组织考察
由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
九、确定选调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领导小组根据已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龙湖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转任时职务安排为科员或办事员,如选调对象在原单位担任副股级以上(含副股级)职务的保留原有职级,但不安排现职。对有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选调的或自愿放弃的人员,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工作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754-88267819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