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岗位面试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报到参加面试,若不按时报到参加面试,则以自动放弃处理。
2.为维护考场秩序,不在当日上午或下午参加面试人员不得提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日程排在下午报到的考生,若报到时,上午面试的人员还没有结束,可直接到考点办公室等候;考生进入面试场地,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陪同。
3.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公安院校毕业的考生不得着穿警服)。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候考室后自行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高声喧哗。
5.面试考生在候考室期间可以读书看报。
6.考生面试时使用普通话。
7.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问的问题没听清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8.应试人员按抽签顺序号进入考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报姓名、简历、籍贯、父母姓名等,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考官将酌情扣分。
9.面试时应试者不能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临沧市面试考点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