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共招聘24人,其中:县理工学校教师9人、城乡幼儿教师15人(含2名幼儿体育教师)。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2016年黄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资格条件表》(见附件一)。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三支一扶”人员(含特岗生、支教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2016年6月3日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网站(www.hmrsj.gov.cn)和县教育局网站(www.hmxedu.com)上发布《2016年黄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4名教师公告》。
2、网上报名
考生需在2016年6月12日8:00至6月16日17:00登录县人社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所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2016年黄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应聘人员电话应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概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3、资格初审
①报名资格初审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②县人社局网站从2016年6月13日至17日每天将公布前一天已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考生的姓名及未通过原因。报考人员在此期间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报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重新填写报名信息。可修改信息重新报考原岗位,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
③网上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
④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即使网上初审通过,但在后面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⑤各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经县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⑥报名人员中属于 “三支一扶” (含资教生、特岗生)的对象,于6月16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进行加分审核。来时携带身份证且需提供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4、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6月22日17:00前登陆县人社局网站进行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①本次报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支付页面:
https://shenghuo.alipay.com/send/payment/fill.htm
收款人账号:13476653928
②为便于识别缴费人,考生在支付宝支付时,一定要在“付款说明”栏中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③如果是别人代缴的,也请考生在“付款说明”栏中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④重要提示:付款说明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将作为确认考生是否缴费的唯一凭证,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核对清楚。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和缴费成功后,请于2016年6月27日--28日登陆县人社局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可拨打0713-3369377咨询。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①笔试内容: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分学段、分学科命题,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③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县人社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④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 (含资教生、特岗生)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 (含资教生、特岗生)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5分。 “三支一扶” (含资教生、特岗生)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 (含资教生、特岗生)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岗位或者相近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7月 6日-- 7 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黄梅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签名确认。
复审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2016年黄梅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的除外)、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蓝底彩照1寸)2张。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
②面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上午8:00开始。
③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方式和内容
届时见7月8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面试公告。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 “三支一扶” (含资教生、特岗生)对象总成绩=(笔试卷面分数+5分)×40%+面试成绩×6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面试成绩较高的一方,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成绩较高者。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4、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一经公示,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5、聘用。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选岗。实行同一专业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岗。岗位确定后,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黄梅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25586(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
黄梅县人社局
黄梅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