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文理学院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A)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B)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不限单科分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一志愿考生不满额,接受非一志愿合格考生。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①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②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③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