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院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工程巷2号(南校区)
第三条 证书颁发: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制定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茹文明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我院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3.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5.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6.专升本、对口升学的录取,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联系电话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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