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委办字〔2014〕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福泉市内开展福泉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预选和面试)、考察、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共遴选福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其中公务员7名,事业人员18名(具体见《福泉市2016年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福泉市2016年遴选事业人员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从福泉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职在编干部中进行遴选(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
(二)报考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②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③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④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应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
⑤具有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相符的身份、学历、专业及其他报考条件;
⑥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未完成任务的;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普发文件、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宣传等方式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9:00—17:00;
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报名人员当场填写《福泉市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可自行下载填写),同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递交自我推荐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加分,加分分值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评议打分成绩相加即为报考者预选总成绩,加分实行上不封顶。
①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一个年度加0.5分;
②近5年内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等的每次加3分,州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1分,上级业务部门表彰对应减半加分(同一事迹被各级表彰的,以最高层级奖项进行加分);
③曾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任或副主任,或市级选派为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加0.5分;
④曾经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为“四项目人员”),加0.5分。
加分确认。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加分佐证材料,审核确认是否予以加分。报名期满,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测试
经资料审核合格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达不到3:1比例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程序;达到3:1比例以上的(不含3:1),先进行预选后按3:1比例进入面试程序。
1.预选
预选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预选工作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超过3:1比例以上的(不含3:1),先进行预选后按3:1比例进入面试程序。
预选程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成立5—7人的评审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100分制评议打分,然后将评议得分和加分分值相加后,按照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1比例人选进入面试。评议打分主要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自我推荐材料,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审小组预选程序的相关佐证材料,报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面试
面试在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6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考察
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并列,一并进入考察环节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结果报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建2名以上成员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经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拟遴选的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
(六)试用
遴选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七)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调动人员建议,报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考察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前述情形而拟遴选或已遴选的结果,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若因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0854-2220185
监督电话:
福泉市纪委(监察局):0854-2215317
附件:1.福泉市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职位表
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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