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决定,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春市教育局共有18所直属中小学参加本次招聘,将同一学科且招聘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后,共有50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专任教师65名。合并后的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号公告)》,与合并后相对应的实际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及岗位、人数详见《附件2(2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高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 //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jlzkb.com)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crs.gov.cn)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长春教育网(http://www.ccedin.net)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1(2号公告)》、《附件2(2号公告)》和《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ccrjk.com)。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3时、
6月21日8时至23时、
6月22日8时至16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注册,所报考单位及岗位不能修改。
注册后,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所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相符,避免影响应聘。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错峰报名,具体情况请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查看有关区域划分安排。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016年6月23日15时。个人信息及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至2016年7月10日9时。
应聘人员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 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成绩查询:2016年7月14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均由长春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长春市教育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的是将不同招聘单位但学科相同、招聘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进行招聘的方式,在经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后,应聘人员按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应聘学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长春市教育局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要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7月份,即到2016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市教育局联系。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三楼304室信息科(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市委会堂南侧),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6、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7、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8、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长春教育网(http://www.ccedin.net)。
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7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87059(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