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高招办录取新生落户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属2016年计划招生范围的本(专)科生、专升本、研究生,均可落入我校集体户口中。2016年新生如需将户口转入学校集体户口中,须在当年开学后15日内将落户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派专人登记、筛选、审核等,在规定时间内交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规定日期内未上交材料者,视作自愿放弃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需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完全由本人自愿、自主选择。
二、迁移范围:
(1)天津市五县(农业、非农业)含天津铁厂(农业、非农业)可迁移。
(2)外 省(农业、非农业)可迁移。
(3)天津市蓝印户口不迁移,天津市市内六区、四郊、滨海新区(非农业)不迁移;
天津市市内六区、四郊、滨海新区(农业)可办理就地农转非(学院报到后填写申请表)。
三、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递交“不迁移户口申请”,本人签字确认。
四、外省户口迁移证不可手写。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向各学院提交基本落户材料为:
(1)外省市: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右上角顶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已迁出证明或已注销证明。
(2)天津市: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或户口页(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户籍所管辖派出所名称,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户口本落户后归还。
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
咨 询 电 话: 022-2308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