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规定程序,市民宗委已完成了公选民族事务处副处长等3个职位的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验、考察等环节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4】12号)规定,经市民宗委党组讨论决定,公选民族事务处副处长等3个职位的拟任人选确定原则是:在考察中未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情况下,按照每个公选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来确定拟任职人选。如果某个公选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拟任职务的,就把同一公选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名确定为拟任职人选。根据这个拟任人选确定原则,确定了民族事务处副处长等3个职位的拟任人选。现将杨斌等三位同志的简要情况和拟任职务公示如下:
一、简要情况
(一)杨斌:男,土家族,重庆酉阳人,1974年7月生,1998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党校本科,现任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5.9—1998.07四川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8.9—1999.12酉阳县井岗乡民政干事;
2000.01—2000.12酉阳县井岗乡财政所出纳;
2001.01—2001.07酉阳县白竹乡计生干事;
2001.08—2002.11酉阳县江丰乡政府文秘;
2002.12—2003.10酉阳县江丰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2003.11—2007.03酉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
(其间2002.9—2004.7参加市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并取得大学本科);
2007.04—2009.08酉阳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2009.08—酉阳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二)罗强:男,汉族,重庆涪陵人,1975年6月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市委党校研究生。现任重庆市开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1995.09—1998.07重庆后勤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系计算机专业学习;
1998.08—1999.12重庆市涪陵桥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员(其间曾下派桥南大道工程指挥部任办公室主任);
1999.12—2001.02重庆市涪陵桥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秘书党政信息主管。(其间:1999.07--2001.07重庆工商大学经济系会计学(自考)毕业);
2001.03—2008.05重庆市涪陵桥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政治部(人事劳动局),先后任党务科科长、主持桥南团工委(县级团组织)工作、政治部主任助理并主持工作。(其间:2002.09--2005.06重庆市委党校区域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毕业,2006年12月参加西南地区团县委书记培训);
2008.05—2009.10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经济服务所所长,与经发办合署办公并主持工作。(其间:2009.06参加重庆都市工业发展培训班学习、2009.07参加重庆“全国百万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班学习、2009.09参加重庆“都市工业园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9.11—重庆市开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三)夏龙江:男,汉族,河南夏邑人,1975年8月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党校本科,现任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0.08—1993.07河南省永城师范学院上学;
1993.09—1997.03河南省夏邑县广播电视局工作任电视台新闻专题部主任、局台合一后任局新闻部主任、专题部主任(期间参加了河南大学自学考试,获本科毕业证);
1997.03--2005.03河南省夏邑县委组织部工作任党教科科员、副科级组织员、党管科长(期间1999.07--2001.12参加了中央党校本科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并取得学历;2000.07—2001.03在省委组织部锻炼学习);
2005.03—2008.01河南省夏邑县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期间2005.06—2006.08,抽调中共商丘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任文秘组长);
2008.01—2009.12公选任重庆市南川区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副处级);
2009.12—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拟任职务
杨斌拟任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事务处副处长;
罗强拟任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副处长;
夏龙江拟任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处副处长;
三、公示期限
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11日
四、受理意见单位、电话
重庆市民宗委机关党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电话:(023)89075173;重庆市民宗委公选办电话:(023)89075159。
来信来函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12楼市民宗委机关党委或公选办,邮编400020。
五、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和存在影响其任职的严重问题,请以电话、来人、来信等方式向市民宗委机关党委或公选办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反映可能影响任职的问题,我委将认真核查,视其情况再研究是否任职。
市民宗委公选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