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惠城区政府办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共7名。按照《印发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城府办[2016]2号)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备注 |
区政府办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ZFB01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熟悉公文写作 |
区直机关财务科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CWK01 | 会计学(B110203)、财务管理(B110204)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区法制局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FZJ01 | 法学类(B0301) | |
1 | FZJ02 | 工商管理类(B1102) | |||
区投资管理办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TZB01 | 会计学(B110203) |
以上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无违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年龄及其他条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印发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城府办[2016]2号)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工资福利待遇按惠城区编外人员60000元/年/人(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节日补贴等)定额供给。食宿自理。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资格证或职称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6年7月4日-7月6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惠城区政府办档案保密室报名(惠城区政府1号楼311室),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2386311。
四、招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命题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
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
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合同签订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