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照序号顺序装订。具体如下: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未下发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未签)、报到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
8、在职人员提供有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
9、与笔试准考证相同2寸照片3张(照片不需装订,背后用圆珠笔写上所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和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