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堂课考前40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入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非选择题(答题卡2)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用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准考证正面、背面均不得书写任何文字,背面必须保持空白。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六、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