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圆满结束,为了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接受高等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和本金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八、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九、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二)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绿色通道”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为了减轻大学新生入学前的经济压力,我市2016年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和金秋助学资助项目为辅的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校期间享受政府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元,研究生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不低于6年,可提前还款。学生毕业后3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只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在灵宝市教育服务中心(桃林街和新华街路口东南角)设立贷款受理点(0398-8659665,0398-87822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持《申请表》前往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后,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到灵宝市教育服务中心办理贷款手续,2016年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免于资格审查。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2016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要求见灵宝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通知。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今年上级下达我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11.6万元,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申请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高中三年中曾经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需要资助的大学新生向毕业高中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
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三门峡市教育局和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对当年考入二本以上院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予以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该项目主要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向毕业高中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
四、金秋助学。近年来,灵宝市总工会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予以一次性资助,2016年资助标准和具体要求以灵宝市总工会实施办法为准。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