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2009〕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拟招聘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低保专职工作人员4名。
二、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人格品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救助工作。
(二)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合格的,与区社会救助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薪酬待遇为264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猇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猇亭人力资源市场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报名日期截止2016年6月30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4号窗口(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填报《猇亭区民政局招聘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三)考试安排
1、笔试:7月1日下午2:00-5:30在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4号窗口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在猇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上网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须在规定的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区人社局审核。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学历真实性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并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在猇亭区人社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
报名咨询电话:0717-6514042
政策咨询电话:0717-6513651。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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