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068,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市属院校,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为主。
办学校址:
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
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77号
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一零七国道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第六条办学特点: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成立于1980年)的基础上,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首批由省会城市主办的综合性普通高校之一。学校秉承“修德、敏学、笃行、拓新”之校训,在多年的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现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主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及志愿情况分配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多投考生档案的录取。
第八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
第九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按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的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声乐)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钢琴)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钢琴)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鉴于浙江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浙江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思想政治或历史或技术,另一门限选思想政治或历史或地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四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物流管理专业:3400元/生•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理工类3600元/生·学年 文史类3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56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000元/生·学年
软件类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奖贷助学情况。
①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是学校最高的学业奖励金,按学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
一等奖 奖金2000元/生
二等奖 奖金1500元/生
三等奖 奖金1000元/生
②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中争先创优,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而设定的一项评选范围广的学习奖项。
一等奖 奖金400元/生
二等奖 奖金300元/生
三等奖 奖金200元/生
③助学贷款: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普通本科、专科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颁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8229825
传真电话:0371--682298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
学校网址:http://www.zhzhu.edu.cn
招生信箱:zzdxzb@163.com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zsb.zhzh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