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3月22日—4月1日;
2、认定公告发布:4月8日之前;
3、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4、现场确认:4月19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4月29日—6月17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7:30,其中10月1日—10月9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
2、现场确认:9月27日—10月14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4日—11月25日;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工作单位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远安教育信息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远安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1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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