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我局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二、选调职位
深圳市司法局正科级及以下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详见《深圳市司法局2016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任职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六)报考人员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需任科员及以上职务;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需任七级执法员及以上职级;属警员转任的,需任初级警员及以上职级;
以上跨职组、职类转任需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聘任制公务员需符合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及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七)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现场递交资料报名,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报名资料。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13室,邮政编码518034,联系电话83053916。
3.报名资料:
(1)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籍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6)现职级任职文件或任免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7)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3)邮寄方式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zzb@szsf.gov.cn;
(4)我局将在选调考试前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现场验收相关资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本公告要求对报名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及相关事项;不合格的,告知报考人员审查结果。
(四)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职位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成立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开展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表现、履职能力、与职位的匹配程度、是否存在任职回避和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形等。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发布选调公告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研究任职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我市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协商调动,由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最终选调人员由我局确定,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本次选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