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2016年“三支一扶”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合肥市人社局网站公示结束,根据《关于实施安徽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4号)和《安徽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规定,依据笔试总分(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排序,下同),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名单,现将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所有考生都需要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时,须现场验证学历。为应届生的考生,可以直接登录学信网查询,无需提前注册;为往届生的考生,需提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注册,并保管好个人登陆账户及密码,以备查验。
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需另外提供相应的材料:
(1)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2)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尚在岗位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县(区)级以上团委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服务年限,是否同意报考;已经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退伍的义务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退伍的,需在7月底前办理完退伍手续,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服役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何时可以办理完成相关退伍手续。
(5)支教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层次、科目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6)2016年7月份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待发的,需就读院校提供毕业证明函(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在进入考察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否则取消其招募资格。
(7)如委托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手续,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书面委托书(说明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原由)、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因委托他人代办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以上证件原件核验后返还,复印件各留存一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
地点: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文昌路66号)。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各岗位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当场发放体检通知书。考生凭体检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3、经复审确认后,参加体检员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1、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当天实行空腹检查。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要禁食、禁水;前几天要保持正常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少吃或尽量不吃含糖饮食、药品或输含糖药水;
(2)检查当天请穿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3)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对于因怀孕而不能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的考生,可先上岗,须在上岗后一年内申请补检。如补检不合格,取消其招募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并在当日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并安排复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对于其他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布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5)所有项目检查后,须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验收,领回本人手机等通讯工具,同时可开具调档函。
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在体检时不得通报个人姓名、家庭等相关信息。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缺额的,从所招募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即为拟考察人选。拟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档案(档案不在我县人才中心的考生可于体检当天到县人社局305室开具调档函);
个人档案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必须要到县人才中心确认,联系电话:0551-87312016。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
3、现(原)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主要为本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有无参加法轮功等违法犯罪活动);
4、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支教岗位需要提供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支教岗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表》在个人档案中应予以确认)。
参加体检人选上述材料须在7月20日前送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也可以体检当天交)。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材料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员,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联系电话:0551-87312016。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
附:庐江县2016年三支一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ljrs.gov.cn/web_content.php?id=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