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肖钰颖等157名考生违纪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闽人社文〔2016〕15号)、《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曹百珍等100名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闽人社文〔2016〕174号),我市46位考生在2015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为严肃考风考纪,教育违纪考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精神,现将46位考生名单及处理意见予以通报(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各地人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工作,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同时责成考生所在单位,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2015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泉州市违规违 纪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qzrs.gov.cn/News/Detail/19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