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某学科无人报考或报考比例不足出现岗位空缺时,该学科岗位计划调剂到其他学科。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从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报考学校工作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及专业条件
7.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新机制录用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竹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不具体到学校,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岗。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今后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并将调整计划在笔试前予以公告。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6年7月27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7月27晚予以公布,并在《今日竹山网》和《竹山教育信息网》公告。
4.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须同时提交加分申请表(附件2),报名结束不予受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入围人选不足1:2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考生的实际能力,经研究后确定是否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日,地点:待定。
3.面试方式:面试以讲课为主,试讲高中年级对应学科一个课时教学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以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考生讲课结束后,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末位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对象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人社局:4224621;县编办:4225343;县教育局: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分学科根据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
竹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附件: